近日,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根据评选颁授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反复比选、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组织考察、统筹考虑,产生8名“共和国勋章”建议人选,28名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8月27日起,至9月2日止。如对建议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可以及时授予。今年是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庆前夕将举行隆重的颁授仪式。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共和国勋章”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坝岩暄隆笔谟柙谖夜缁嶂饕逑执痛俳型饨涣骱献鳌⑽な澜绾推街凶鞒鼋艹龉毕椎耐夤?。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