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ぬ裙赜谟》ⅰ墩憬〗逗S蛭廴痉乐问凳┓桨浮返耐ㄖ?p> 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委(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和环境?;げ俊⒐曳⒄垢母镂?、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