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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鸟类及鸟类新产品兽药存留监测开发计划》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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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仪器网  作者:Mr liao  浏览次数:31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承担相关检测任务。

  二、抽检要求

 ?。ㄒ唬└魇〖缎竽潦抟叫姓芾聿棵乓傅枷喙厥邢匦竽潦抟叫姓芾聿棵?,安排官方兽医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相关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赴采样现场协助官方兽医开展采样。

  (二)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件3)。

 ?。ㄈ┬笄莶费酚Υ佣镅澈屯涝谆方诔槿?。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辜θ狻⒓Ω我约凹Φ爸形ス嬗靡┘觳獾?,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ㄋ模┛蒲范ǔ檠绞?。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ㄎ澹┦抟┎辛艏觳獍凑铡?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

  各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和检测限。确需调整本计划确定的检测限、检测方法的,应事先向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残留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再进行检测。

 ?。┒杂谝逊⒉脊分し椒ú⒁陨秆》椒ɑ蚨糠椒觳獬龅难粜匝?,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ㄆ撸└骷觳饣挂细裰葱屑觳饨峁ǜ嬷贫龋匆筇畋觳饨峁阕鼙恚郊?)。

  (八)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官方兽医所在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及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份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份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获得结果后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3)。

  三、结果处理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样品来源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ㄒ唬└莶辛舫暄贩蠢⌒畔⑺菰炊镅吵。匝吵∮靡┣榭鼋泻瞬?,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ㄈ┓⑾旨倭印⒔靡┪锛捌渌衔镆褰上?,及时报告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ㄋ模┏暄反斫峁笆北ū镜厥〖缎竽潦抟叫姓芾聿棵?,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海关部门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操作要点》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ǘ┏械<觳馊挝竦ノ挥?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

  (三)残留办负责兽药残留检测结果汇总和监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ㄋ模┪也拷堪肽甓榷孕笄菁靶笄莶?、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及时报送监测阳性样品、实施追溯以及处理处罚情况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

 ?。ㄎ澹└鞯匾ぷ髦写嬖诘奈侍夂徒ㄒ榧笆狈蠢∥也啃竽潦抟骄趾筒辛舭?。?

  附件:1.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xls

????????2.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doc

????????3.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跟踪检测结果汇总表.doc

????????4.201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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